更新时间:2022-5-18 9:02:27
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各批次征集志愿和补录在本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征集志愿及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3日。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5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80%,城区省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实验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有关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所有填报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专业测试
(1)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验班专业测试工作方案。艺术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的包含各专业的整体测试工作方案。以上须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2)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工作。测试过程的巡视员由市教育局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科目选派,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3)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基字〔2021〕9号)《长春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教体字〔2021〕17号) 等文件执行。
(2)实验班
实验班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采取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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