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16 14:04:19
(一)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时间和方式,统一通过“常州中招系统”组织招生录取,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的监管。
(二)录取工作在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未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按照违规招生处理。职业院校新生学籍注册,由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出具三联单,按照各自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2.职业院校坚持市场招生、提前招生、双向选择、登记入学的录取原则,划定各专业登记入学资格线。职业院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考生在“常州中招系统”登记入学前可提前查询普通高中达线情况,如已达普通高中分数线,仍然在“常州中招系统”登记入学并被职业院校录取,一律不得再被普通高中或其他职业院校录取。在预登记入学阶段,考生可在“常州中招系统”上自主选择8个专业,“常州中招系统”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次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直接登记入学阶段,考生在预登记入学阶段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中,只要分数达线登记成功即被学校录取,先登记先录取。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职业院校可对完成招生计划的紧缺专业在直接登记入学阶段开辟绿色通道,对高出预登记入学阶段实际录取分数线20分、但未成功登记入学的考生,按不超过学校总计划1%的比例,实行破格录取。
(三)职业院校具体录取时间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四)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对在体育、艺术、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上述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五)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六)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
(七)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为70%。享受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在籍并读满三年。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70%分配部分的录取,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在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未完成的分配名额计划,纳入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区域内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八)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如报考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九)“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第一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区域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十)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市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统一纳入该校的市区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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