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9 20:24:18
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1.特色招生录取。根据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在达到志愿学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占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音乐、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4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60%。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6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40%)。若特色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特色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据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特色招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补充录取。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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