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8 20:33:49
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茶陵县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计划分配
县教育局将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茶陵一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某初中学校毕业生参考人数×(茶陵一中指标生计划总数/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纳入到常规招生计划。
三、填报资格
在我县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我县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五、填报志愿
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www. zzedu.gov.cn),点击“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无效。
六、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茶陵一中录取的指标生的中考学科成绩须在就读初中学校的前10%。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县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按学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专业生志愿、文化生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七、本办法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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