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8 20:27:43
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高中、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1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 号)精神,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瑞安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全市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将通过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教育发布以及教育局统一刊印的《2022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在瑞安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瑞安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分数将另行发文向社会公布。瑞安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定向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瑞安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统筹招生。我市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瑞安市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3.定向分配招生。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2017〕38号)规定,继续推进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招生。瑞安中学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下达定向分配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类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省二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19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特招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瑞安市2022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文件执行。
——特色生招生。经认定的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经申请后可开展自主招生,其招录工作统一纳入瑞安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瑞安中学和新纪元高中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特色招生和特长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瑞安中学“中美班”招生名额60名(招生计划单列),具体按照《浙江省瑞安中学2022年中美合作课程项目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瑞安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瑞安市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户口的考生。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户口的考生。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户口的考生。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户口的考生。
6.具有瑞安六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马屿镇、曹村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马屿镇、曹村镇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马屿镇、曹村镇户口的考生。
7.具有瑞安八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户口的考生。
8.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拟于近年取消定向生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前,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出台新政策后按新规定执行。
(五)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继续由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统招生(自费)的都要填报志愿,可选填15个志愿。
2.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3)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3.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2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方法详见“2022年瑞安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须知”。一切志愿信息均以“温州市中招系统”上填报的内容为准。考生及其家长按规定时间提交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志愿要慎重,责任自负。
(六)普高录取规定与办法
1.同分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级公办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5B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瑞安七中、瑞安九中、民办普高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5B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外非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就读考生具备同城待遇录取条件可报考公办普高。
3.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分配方法:瑞安中学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 ;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且升学考试成绩(含加分)不低于瑞安中学统招线下20分(含2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面向全市统一招收的统招生名额。
(2)统招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4.各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瑞祥高中除外)的招生范围:统招生面向符合该类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这两所学校统招生均面向全瑞安市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立足瑞安全市招生,统筹招生须温州市教育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
5.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者,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取消其高中学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补增。
(七)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瑞安中学“中美班”自主招生、瑞安中学特色招生、新纪元高中特色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定向分配招生。由瑞安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域内招生及经省厅批准的温州外民办普通高中来瑞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温州市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省厅批准的温州外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今年新增的4所中职学校5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将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10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瑞安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温州市内户籍在温州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瑞参加高中录取的,报名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瑞安市高中录取。
(三)加分材料申报。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瑞教发〔2022〕56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填写申报表(附件),并在2022年4月26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学校提交材料。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需于4月25日前到瑞安侨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学校。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考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教育政务服务网和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考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5月6日前上报中招办复审。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由考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瑞安外学校来瑞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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