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7 20:26:44
录取办法
录取以温岭市2022年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的新河中学实验班、市二中实验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录取。
温岭中学的招生指标由三部分组成(第二批的新河中学、市二中录取方法与此相同)。
第一部分按上述三校各自招生指标总数的30%,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志愿等其他情况录取。
第二部分按上述三校各自招生指标总数的50%,由下述分配公式计算各初中的分配人数并依次录取: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平均分
×招生指标×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录取时,在各初中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各初中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依次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分配指标为零的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按上述三校各自招生指标总数的20%,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录取时,在各初中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各初中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依次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3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3倍]。
温岭中学分配指标因未进入录取区间而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未录取考生的志愿再次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为具有温岭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生。
2.第二、三批次录取。
新河中学、市二中录取方法同温岭中学,其他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分及志愿,依次录取。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同分,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同分,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英语。如果按上述方法仍然无法排序,则相关考生按同位次进行录取。
(2)考生一旦被录取,则该生录取程序结束,录取结果不可更改。已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又未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且不得在温岭市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接纳该生补录。
(3)各普通高中须在7月30日前将高一新生报到名册及报到凭证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核,迟于7月31日的报送名单将不予注册。
(4)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须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5)在温岭参加中考的考生到市外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温岭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迁移考生的学籍档案。非温岭考生在温岭民办普通高中注册就读的,须参加当年的台州市中考,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中考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6)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特招。少体校网点学校注册运动员的特招按网点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被台州市三梅中学、“中职本科一体化”等录取的考生,按台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不再重复录取到其他学校。
(五)艺术特长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类别。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指标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招生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项目、计划和办法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项目、计划、办法和具体要求,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招收方案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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