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3 8:22:48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与健康成绩:按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学生享有的政策性加分加入中考总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
(7)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8)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D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择优生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D或E者,不能被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间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个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和警务人员的子女、参与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和医疗专家人才的子女。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生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玉林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定向生和特长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容县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特长生C+等以上。
(7)玉林市育辉高中分两个批次招生,并参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第一批次与玉林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玉林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其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
(8)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全市11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任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网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计划。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满额完成招生任务。
(9)相关说明
①坚持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可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择优生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择优生的录取同步进行。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必须满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市内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
④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具体招生名额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文件为准)纳入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招生录取,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并按照中考成绩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面向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5个县(市)招生,不含市城区(玉州、福绵、玉东新区、市直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脱贫户家庭子女。
⑤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⑦各县(市)要加强学籍管理。要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各县(市)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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