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1-12-25 10:41:34

临夏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教基二〔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现阳光招生,现结合实际,制定临夏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招生对象

(一)参加了临夏州2021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包括体育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临夏州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临夏州统一报名,报考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民族班,参加了兰州市中考但未被录取,且填报了临夏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

(三)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且达到临夏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及学校

(一)招生计划

省上下达临夏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共15896个,分县市具体招生计划数另行公布。

(二)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为州外普通高中学校和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学校为:

州外普通高中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兰外普通班、国际班、民族班和精准扶贫班)、临洮中学(民族班)、嘉峪关市一中(民族班和精准扶贫班)、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民族班)。

州内普通高中学校: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市河州中学、临夏县中学、临夏县田家炳中学、永靖中学、永靖县移民中学、康乐一中、康乐中学、和政中学、广河中学、广河县三甲集中学、东乡县达板高级中学、东乡三中、东乡县民族中学、积石中学、积石山县民族中学、积石山县大河家中学。

五、招生批次

招生分3个批次进行,即: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具体为:

(一)提前批次

招生学校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临洮中学(民族班)、嘉峪关市一中(民族班和精准扶贫班)、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民族班)。

(二)第一批次

招生学校为: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市河州中学。

(三)第二批次

招生学校为:临夏县中学、临夏县田家炳中学、永靖中学、永靖县移民中学、康乐一中、康乐中学、和政中学、广河中学、广河县三甲集中学、东乡县达板高级中学、东乡三中、东乡县民族中学、积石中学、积石山县民族中学、积石山县大河家中学。

六、志愿填报

全州中考报名及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正式填报志愿开始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模拟志愿填报演练,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熟悉填报流程,为正式填报志愿做好充分准备。若出现学生登录密码遗忘或被篡改,由所在学校负责申请密码重置。正式志愿填报开始后,各初中学校要集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学生志愿提交后由学校负责打印志愿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收集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各县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学校要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避免学生漏报的情况发生。网上正式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发文通知,志愿填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提前批次”州外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高中学校进行填报,多报无效,已录取考生不再进行其他批次录取。报考了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民族班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志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临洮中学(民族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报考无效。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临洮中学(民族班)的考生录取不分县市、不加民族照顾分,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报考嘉峪关市一中(民族班和精准扶贫班)、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民族班)的考生录取不分县市、不加民族照顾分,由嘉峪关市依据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后根据嘉峪关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精准扶贫班只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兰外普通班、国际班和精准扶贫班)志愿填报工作已在学校官网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组织,待我州中考成绩公布后,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学生名单报州教育局备案。被录取学生,由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二)“第一批次”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市河州中学志愿,考生选择学校进行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均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填报视为自愿放弃。

(三)“第二批次”各县普通高中志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考生按照各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选择学校进行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州教育局备案。

(四)东乡县民族中学(临夏中学班、临夏回民中学班、永靖移民中学班、永靖中学班)的志愿填报,按照东乡县教育局制定的方案执行,由东乡县教育局单独设计志愿表并具体负责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

(五)志愿填报结束后,州招生办负责把全州学生志愿数据信息刻录成数据光盘存档备案。考生的志愿数据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部分,属保密数据,仅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使用,不得随意公开。

七、录取流程

临夏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统一最低分数控制线,分数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一)各批次录取流程

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被前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提前批次录取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名额不分县市。州外学校招生中,录取到最后一名学生成绩并列时,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次为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再次为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州内学校招生中,成绩并列的全部予以录取。

录取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集中统一录取。“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由州教育局统一进行录取,东乡县考生“第一批次”录取到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的考生计入东乡县民族中学(临夏中学班、临夏回民中学班)招生计划内。“第二批次”由各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要在遵循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进行录取,录取结果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志愿录取流程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提前批次”设一个志愿,第一批次设三个志愿,录取时,录取学校先从第一志愿填报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二志愿填报了该校志愿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志愿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填报了该校志愿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批次:由各县教育局根据制定的方案录取,录取工作统一在州上进行,州教育局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复核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录取学生应为参加了临夏州2021年特长生招生考试,并达到划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及术科出档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了该校的学生;各高中特长生录取按批次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时按各招收学校划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上,以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达到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或未达到术科出档分数线的学生均不予录取;特长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总数,剩余计划转回普通生录取计划。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学校在划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时不得低于州上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0分。

(四)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定向招生

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将1名定向招生名额,分配给七县各初中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后,没有学生被以上一所学校录取的初中学校,录取该校第一志愿填报了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名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定向招生名额占两校在7县的招生计划。

(五)未被兰州市四所高中学校民族班录取的学生

临夏州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临夏州统一报名,报考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民族班,参加了兰州市中考但未被录取,且填报了临夏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换算,加分录取”办法换算为临夏州中考成绩参加我州招生录取。

换算公式为:兰州市中考成绩×(临夏州中考总分÷兰州市中考总分)+难度分50分+照顾分。

八、加分照顾政策

(一)a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二)b类: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c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四)d类: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

(五)e类: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六)f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七)g类: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八)h类: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录取。

(九)I类:除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录取。

(十)J类:高中学校教职工子女考取教职工本人任教的学校时加10分。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加分条件由学生所在学校和报考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逐级留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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