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19:01:26
2022西双版纳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五、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所有批次均根据考生志愿、合成总分按顺序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原则(即以同批次、同学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完后才投放第二志愿)。不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除外),学校录取时,将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分批次由学校按其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指标到校。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为460分(含照顾分),“指标到校”的招生依据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到校名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具体按照《西双版纳州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实施办法》(西教体发〔2022〕9号)执行。
3.艺术、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及办学特色定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经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参加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后,填报志愿方可录取。根据各招生学校上报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原则: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参加录取;录取时按照各招生学校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往届生需到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5.我州户籍省外或省内其他州市就读要回我州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家长及考生携带身份证、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到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转换成绩证明,家长及考生携带转换成绩证明与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联系,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同意录取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报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
6.非云南省户籍需参加我州高中录取的考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及《西双版纳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试行)》(西教发〔2013〕33号)规定,“第五条面向全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本州户籍学生”和“第八条户籍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须出具自愿遵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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