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6-2 9:43:19
(三)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黔西南州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全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
(1)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普晴班指标(兴义一中)、强基班指标(兴义八中)、振兴班指标(兴义五中、兴义中学、兴义六中)、空飞班指标(兴义中学)、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指标(义龙一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空乘班指标(校企联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
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县(市、新区)教育局,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基〔2017〕17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由望谟、册亨两县初审,州招监办、州民宗委终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州、县、校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兴义一中面向普安、晴隆两县各招50名普安、晴隆户籍的学生。
(4)义龙一中面向册亨、望谟、晴隆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在义龙新区就读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招收50名学生。资格审查由义龙新区招监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区、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5)兴义五中、兴义中学各招“振兴班”学生150名,兴义六中招“振兴班”学生50名,资格审查由学校审定,审定人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6)兴义中学招“空飞班”100名,资格审查由学校审定,审定人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7)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资格审查由县(市、新区)、校招监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县(市、新区)、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8)特长生招生需报州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
(9)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州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时间、范围、流程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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