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5-30 16:33:44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40%左右。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制定。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 2号)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完成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29200人的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超大班额。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根据各学校、专业招生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由学校自主录取。具体方案见《关于印发<桂林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方案>的通知》。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依据。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关于做好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或D等。
(3)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计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学区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普通高中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
③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报名板块”。
④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55%的 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市直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1年桂林市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工作的通知》。
⑤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 3%,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单独组织文化学科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浏试。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1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结合实际制订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定向生(学区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三)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我市将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县域范围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市各初中学校必须于6月底前将查询中考成绩的密码信封发放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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