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鞍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1-5-24 14:41:56

2021鞍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招生计划

为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普通高中办学承载能力,确保省示范性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其他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鞍山市2021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2021年新元高中继续暂停招生。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

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田家炳高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特长生志愿。具体志愿设置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批次:公办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和民办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美术高中、华育高中、育英学校、千山高中、文华学校,排名不分先后)共4个志愿。

3.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情况,先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鞍山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初中学校分得的鞍山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鞍山一中录取的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填报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鞍山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其特长生招生计划。

第二段为五所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首先根据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到校考生的第一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示范性高中,再根据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依此类推,录取第三志愿。对此时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未被录取的指标数,按照上述原则在初中各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仍有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对各初中学校的剩余指标统一收回,在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本批次内五所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第三段为除鞍山一中外其他特长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段为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试题难度及考生成绩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

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出现学位剩余,可面向未被录取学生开展补录,公办一般高中在原招生范围内补录,民办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地同时进行,高中各校(含民办高中)不允许自行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办法,根据录取结果另行通知。

4.优待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鞍山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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