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20 8:09:44
五、招生工作
(一)指标到校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今年继续实施指标到校招生,即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须将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录取时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录取依据是考生中考成绩占60%,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占30%,招生学校面试占10%。庆阳一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划拨到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初中学校,并督促招生学校实施。各县(区)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生招生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落实事宜由本县(区)教育局负责。
2.省、市级示范高中必须在4月20日前面试完毕。指标生推荐人选初定后学校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庆阳市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生志愿表》(一式二份,附件4),学生及家长应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无签名视为无效),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查汇总。
3.4月13日前,各县(区)上报本(区)域指标生分配方案,5月1日前,各县(区)上报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生推荐人选名单(附件5)。
(二)艺术特长生招生
1.全市艺术特长生总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总招生指标的10%。凡预招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必须将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报本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艺术特长生实施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双线录取。特长生录取安排在一般学生录取之前,而且必须是填报第二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三批次志愿不予认可。没有被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所填报特长学校招生,只能在其他志愿以普通学生身份参与招录。
3.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4月13日前,将本县(区)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会考办审核。
4.各招生学校务必于4月20日前结束特长生测试,并对测试成绩进行公示,4月25日前将成绩册上报市会考办。过期不予认可。
(三)普通学生招生
1.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为提前批(定向指标生、艺术特长生);第一批(庆阳一中、北师大庆阳附校)、第二批(除庆阳一中和北师大庆阳附校之外的全市所有普通高中)、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四个批次。在正式录取前划定全市及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按批次顺序进行,所有考生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依次录取。
3.凡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后面批次录取条件。所有批次录取均在招生录取系统中进行,任何学校在系统外录取学生均属违规招生。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认可。
5.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按照语、数、外三科成绩优先次序依次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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