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28 11:45:45
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初级中学,各有关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双特色”学校建设,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组织工作,现就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2021年,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高水平运动等方面有发展特色及发展潜力的学员,各普通高中学校按以下2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
(一)学校自定项目类: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方向,在2021年招收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体育类、艺术类、信息技术类、科技类4大类别,项目及招生人数见附表。
(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已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从今年中考考生中直接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附后(含民办普高)。
二、考试组织
(一)报名(3月25日-4月2日)
2021年,全市学校自主招生考生,统一通过中考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各招生学校不得接受考生其他渠道报名。2021年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具备高中自主招生对应项目的报名资格,可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考生报考只能同时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有多项特色及发展潜力的考生,同时段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如同一项目,既有高水平运动队也有学校自定项目招生的(如足球),考生报名时,可报1个高水平运动队和1所学校自定项目类。
(二)资格审核(4月10-11日)
各招生学校要从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自定项目类考生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全市定于4月10日-11日2天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已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统报名,但逾期未到校进行资格审核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与考试及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资格审核中,特别有培养潜力的运动队苗子,不受运动A类报名资格限定,但必须达到运动B类报名资格,且同时需招生学校3名本校或外聘的评审教师综合评定并签字确认。
(三)公示资格审核结果(4月13-19日)
招生学校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需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7天(4月13-19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书面向招生学校或学校指定受理部门反馈,否则不予受理。
(四)组织考试
1、高水平运动队考试(4月20日-5月5日)
高水平运动队员的考试录取必须按《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并组织校考和联考,校考和联考要求如下:
A.校考。各招生学校在考生报名结束后,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三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考试评审以运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生长发育、运动经历、情绪调控能力、认知水平等)为主体内容,测试评审全程录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根据该项目招生人数1:1.2的比例(四舍五入),按考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联考名单,推荐联考名单需公示,并报中招办备案。
B.联考。由联盟学校分别邀请不少于3名外市专家组成联考测试评审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考试评审以运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生长发育、运动经历、情绪调控能力、认知水平等)为主体内容,测试评审全程录像,并保留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该项目招生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专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预录取名单。当年联考承办学校由联盟共同商议确定。
如当年只有一所学校进行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则运动队招生的校考、联考合一,在校考时按1:1直接确定预录取名单。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学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2、学校自定项目类(5月6日-5月21日)
学校自定项目类考试,招生学校可选择校考或联考。有相同招生科目的学校,推荐多校联考。如学校自定项目类组织联考的,由联考学校各派出一名监督员,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商议监督事项;如学校组织校考的,则必须成立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包含1名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家长(家长需回避考生当年所报特色发展学生项目考试)、1名招生学校家委会成员。无论采用校考还是联考方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招生学校都需保存至少3年。
在校考、联考中经评定专业评测成绩未达到60分(百分制)的考生,一律不能进入考试招生的下一环节,不能被高水平运动队和学校自定项目类录取。
(五)公示预录取结果(5月23-29日)
各招生学校,统一于5月23日-5月29日,对本校录取的自主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员和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类考生预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书面向招生学校或市中招办书面反馈(受理邮箱:jyjjxk@dg.gov.cn),否则不予受理。
(六)预录取结果上报(5月30-31日)
各招生学校在中考招生平台下载模板,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上报,并同时报送纸质书面盖章名单到市中招办。
(七)填报志愿(6月中旬)
已进入预录取名单的学生,在中考志愿填报时,可填报1个提前批次的已预录取学校的志愿。未进入预录取名单的考生,不能填报提前批志愿。
(八)录取(7月中旬)
中考成绩公布后,对达到校定录取分数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特色发展学生进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结果与普高第一批录取结果同步公布。未达到中考录取分数底线、在公示中反馈有问题并查实的学生,不予录取。空余的名额不按专业成绩顺延录取。空余名额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录取。
三、纪律与监督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市教育局成立中考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机关纪委、德育与体卫艺科、招考办、教研室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对全市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各自主招生学校要结合本通知内容,在3月31日前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如考试组织、评分细则、评审专家组成及来源、监督委员组成及来源、回避情形等内容)打包发至中招办邮箱备案(邮箱:jyjjxk@dg.gov.cn)。
(三)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特色发展学生资格考试中认为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异议的,可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反映,中招办应及时受理和反馈。其中涉及评委评分尺度宽严、场地选择、器材选择、天气原因等非针对个体的情形,不予受理和回复。
(四)经查实在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过程中营私舞弊的学校,由中招办取消学校3年特色发展学生招录资格(含当年)并全市通报。经查实在特色发展学生自主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形的考生,将取消该考生3年(含当年)录取资格,并就舞弊情形全市通报。
(五)东莞市教育局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东莞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定项目类招生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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