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8 16:40:42
2021鄂尔多斯高中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的分配办法
(1)实行汉语授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5%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的分招政策。
(2)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3)计算公式
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为公式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4)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计划不占用普通高中总分招计划。
2.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8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所辖区域考生参与“阳光分班”、转学及学籍注册情况,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发的中考报名登记表中逐一标明考生是否符合享受分招政策的条件,若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注明原因,并由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其他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报至所属教育体育局。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复审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将旗区汇总表报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3.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划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和本年度中考情况合理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各相关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相关普通高中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拟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请示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中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4.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招政策的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的分招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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