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抚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1-2-14 10:50:21

2021抚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成绩、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⑴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录取重点高中和师范定向(均不含体、艺特长生)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达到B等或以上;录取重点高中(含师范定向)体、艺特长生和一般高中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达到C等或以上。

⑵普通高中录取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等级性考试科目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按考生志愿依据计分科目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师范定向(含体、艺特长生)录取过程中,若所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②等级性考试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③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④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于2020年初二学年末分县(区)分学校组织了初中地理和生物(含实验)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两科成绩合并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控制在本县(区)考生总数2%以内。成绩达到“合格”者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含师范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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