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8-13 14:58:27
嘉峪关市第四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
根据嘉峪关市教育局《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现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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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按照“免试就近划片、严控大班额、顺序招生、公平公开”原则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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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计划招生12个教学班,600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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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区域
兰新路以南,新华路以东,体育大道以北,包括兰新街区、建设街区、永新街区、同乐街区、建新街区、永乐街区、建林街区、建安街区、东安街区、朝晖街区、瑞德苑、祥泰职工住宅、鸿润居、翠竹园、朝阳街区、阳光街区、绿莹苑、安居家园、绿景苑高层及学校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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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条件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凭“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学籍卡。
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应当一致(即“房户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须提供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我市外来人口子女,凭“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凡凭房屋租赁证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监护人报名时所持居住证的地址与住房凭证地址应当相同(即“两证一致”),不一致的以居住证地址为准。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居住时间满一年(含),以办证时间为准。
3.军人及其他需要照顾子女入学执行相关规定。
说明:
1.本办法中监护人指学生法定监护人。
2.我市三镇户籍的适龄学生随父母到市区务工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按居住片区在相应学校登记。
3.正在办理购房手续或因房产证不动产证抵押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非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保证网上登记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且一个住房地址只允许一户子女入学,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片区学校的报名资格。
7.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我市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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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符合条件的我校片区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10日——7月30日登录“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登记。
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确认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学校及时录入“新生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8月1日——2日到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
现场确认时,本市户籍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学籍卡原件及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A4页面);流动人口户籍学生,须提供学生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学籍卡原件及户口本及房屋租赁证复印件(A4页面)。
(三)招生批次及顺序。
第一批次:安排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一致"。学生在父母户籍上;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片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学生在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或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
第三顺序:享受优待政策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入学。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不一致"等情况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但租住时间不足一年的。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户"的。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证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四)公示及打印取通知书。招生结果应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日内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3日内学生登录“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五)现场确认地点:市四中敏行楼。
(六)相关说明。
1.因受学位限制,进行预登记但未被录取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2.逾期不报名学生不予报名。
3.凡是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937-6288782 (需要纸质招生简章到传达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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