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20〕6号),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 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分数成绩系指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和特殊考生加分之和,当分数成绩相同的考生多于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和规则依次递进筛选录取考生:
1.录取等级科目(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成绩高者;
2.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高者;
3.录取语文、数学总成绩高者;
4.录取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最高者;
5.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6.录取等级科目A等多者;
7.录取等级科目B等多者;
8.录取等级科目C等多者;
9.录取等级科目D等多者;
10.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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