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7 9:15:27
一、确定计划。计划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招生学校)于6月中旬前将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审核。特长生在指令性招生计划内招收,原则上每校招收特长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的5%。
二、发布信息。7月21日起,各招生学校在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本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宣传栏公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考核形式等。
三、自愿报名。各招生学校在8月8日起在校内设立报名点接受考生咨询、报名。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中考准考证和成绩单、有关特长项目的获奖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测试考核。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组织报名考生参加特长项目测试,测试时间统一在8月9日。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本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宣传栏公布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报名条件和测试成绩。
五、学校预录。8月10日起,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及拟录取特长生简况在本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能享有特长生预录资格。
六、审核录取。8月13日,招生学校将预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核。8月15日,招生学校公布特长生录取名单。特长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各校要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考生工作的纪律和程序。对任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和其他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故意隐瞒事实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考生,以及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机构、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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