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5 11:59:23
(二)招生原则
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招生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精神。
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可在全州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审核确定。延边二中北校区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2020年招生简章》执行。延边二中北校区初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延边二中北校区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考。
(三)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20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教发〔2018〕17号)精神,2021年起,取消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
2.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在农村或民办学校报考且学习满2年以上的考生,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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