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7-3 20:16:52

1.《哈尔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依据是什么?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普通高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正公开、坚持属地管理、坚持民办公办同步招生的原则。

2.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我市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3.我市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九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招收具有哈市户口或具有哈市居住证并在哈市就读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含合格)、参加由全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4.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计划招生吗?在县(市)招生计划是怎么设置的?在九区的招生计划是如何确定的?

民办普通高中按年度依计划招生。各县(市)核定本地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普通高中向所属区教育局提出的当年本校在全市招生计划(含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举办的国际课程班),包括在九区招生计划、在各县(市)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综合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多种因素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各县(市)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的总数。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5.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怎么设置的?可以报考几个志愿?

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和各县(市)的招生,列入统一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和录取位置设置在市重点高中(县市的县域重点高中)志愿之后,普通高中志愿之前。

6.民办普通高中怎么录取的?最后一个计划分数相同怎么录取?

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的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当录取最后一个招生计划时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照层级分科比对的办法确定相同成绩考生的位次后,录取位次靠前的考生。层级分科顺序:第一级为语文、数学、外语合计成绩;第二级为语文、数学合计成绩;第三级为综合(含物理、化学)成绩;第四级为道德与法治、历史合计成绩;第五级为地理、生物合计成绩;第六级为体育成绩。当六级比对全部结束后,仍存在考生总成绩和位次均相同的情况,将全部录取第六级比对后总成绩和位次均相同的考生。

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的录取,依据当年所有报考各区民办普通高中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报考志愿和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地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当录取最后一个招生计划时出现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录取办法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没参加中考的学生吗?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招收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8.民办高中可以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吗?

任何民办高中均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出现任何招生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9.民办高中在各县市可以宣传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九区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开展招生宣传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教育局自主确定,确定后及时向本地考生公布并通知九区教育局。

九区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到各县(市)开展招生宣传,须持所属区教育局出具的介绍信,并到各县(市)教育局报到,按照各县(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招生宣传。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之外宣传。

    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办?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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