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3 13:46:15
现就《盘锦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随着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放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管理,有效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了教育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但由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未随之进行调整,致使近年来普通高中招生矛盾日益凸显,出现了同一区域内的学校执行不同的中考招生政策、同校不同分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公平。为有效解决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起草了《盘锦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比原有高中招生政策,《实施意见》对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进行了调整,更能有力的推进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分配至各县区的指标比例以及录取原则,对社会报考类考生进行了界定,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标分配办法。对全市12所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指标分配办法以及录取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明确市魏书生中学、双台子区陆家学校、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在录取时的方式和原则,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了界定。
第三部分:关于社会报考类考生的说明。对什么是社会报考类考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除市高中和辽油一高外,社会报考类考生在志愿填报和录取方面与其他类考生相同
第四部分:其他。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政策宣传上提出要求。
三、相比2019年中考招生政策的调整内容
1.调整油地互招比例,扩大优质高中资源覆盖面
调整了市高中和辽油一高面向原油田初中和地方初中的招生比例,将更多的优质普通高中资源面向了全市初中毕业生,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一是将原有政策中市高中“招生计划的5%实行油地互招,15%面向地方统招”变更为“招生计划的20%面向全市招生”。
二是将原有政策中辽油一高中“招生计划的5%实行油地互招,30%面向油田统招”变更为“招生计划的15%面向全市招生,5%面向下放至兴隆台区的原地方学校”。
2.实行定向分配比例,提高普通高中招生的惠及率
一是针对双台子区域内没有普通高中的现状,将辽东湾高中、市二高招生计划的20%面向市直和双台子区考生。
二是针对兴隆台区域内同区不同策、同区不同分的现状,将辽油一高招生总计划的5%分配给原市直和兴隆台区所属初中(市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林丰学校、兴隆台区兴隆中学、兴隆台区鼎翔学校)。
三是针对大洼区和盘山县初中毕业生人数相差较大,且均有一所普通高中的现状,将大洼区高中招生计划的85%面向大洼考生,盘山县高中招生计划的75%面向盘山考生,其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3.关注薄弱学校发展,增加薄弱学校毕业生就读优质普通高中的机率
一是市高中和辽油一高实行指标到校分配的计划,严格按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指标进行录取,其中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有效,大洼区、盘山县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有效。
二是如有学校没有考入市高中和辽油一高的学生,则依据考生志愿,保证有一名考生能进入以上两所高中的一所就读。
4.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政策,保障学苗质量
根据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普通类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总数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录取控制线”),除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外,原则上所有考生录取分数均不低于录取控制线。但如录取控制线以上某一普通高中的录取人数少于该学校的招生计划,则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5.首次对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条件进行界定,让真正为盘锦建设出力的劳动者的子女享有应有的权利
提出在盘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我市注册学籍;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足规定年限,其中2020年和2021年中考满一年,自2022年中考起满两年;
(3)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应在中考报名开始之日前,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纪录满足规定年限(中考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其中2020年和2021年中考满一年,自2022年中考起满两年。
四、其他说明
《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的意见和建设,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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