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营口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0-7-3 11:32:53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已经被市直及其它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由鲅鱼圈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0年度招生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

在正常录取结束后,如部分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如确定补录,将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下发补录通知。达到填报“补录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普通高中(包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补录志愿”参加补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补录志愿”,视为自动放弃补录资格。

凡是被营口地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需在营口市注册学籍。高一新生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高一新生在校正常学习期满半年后,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始,如需办理转学和退学,按照《营口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办理。

“3+2”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五年制师范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先录取普职融通班再录取其它学校和专业。在正常录取结束后,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如确定补录,将由市教育局下发补录通知,通过注册入学(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方式开展补录。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8月15日前,务必将本地区普通高中录取情况按照给定的统计模板要求,报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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