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25 7:55:44
2020年马鞍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马教秘〔2018〕165号)、《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7〕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包括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二是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将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按照A、B、C、D分别赋分4、3、2、1,各等级值之和即为等级总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总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列时,先比较省统考各科目成绩等级总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如仍不能区分则一并录取。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省统考各科目成绩
2020年,省统考各科目卷面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成绩仍按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每一科目均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含30%,下同)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的考生成绩为D等级。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各为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学科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6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民主评议”和“采证加分”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等,并分别赋分4、3、2、1,五个维度等级值之和,则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思想品德维度原则上不以D等级方式呈现。
(五)考生志愿填报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考生志愿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网上填报。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市区招生录取办法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7〕130号)文件精神,2020年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扣除特长生等计划后仍实行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2020年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市区各初中(报名点)中考报名人数总和)×60%+(当年该学校(报名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当年市区各初中(报名点)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和)×40%〕
各初中学校(报名点)已报名参加中考,但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市二中国际班计划不再按照指标生办法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以及考生志愿,面向市区中考考生录取。
博望区报考市区学校以及外地回马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单独作为报名点,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2)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和分配计划数。市二中招生计划936人,扣除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19人后,将917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00人,扣除体育(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计划26人后,将874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700人,扣除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长生计划110人后,将590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680人,扣除面向市区招收的宏志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42人后,将638人分配到各初中(报名点)。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2020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市二中国际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市二中博望分校市区计划等特色班类和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类计划以及民办学校市区自主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设置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三类志愿,考生可以在三类之间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除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国际班计划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市区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按照缺额学校数量设置平行志愿投档。
(二)各县招生录取办法
2020年,各县继续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
1、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指标生”分配政策。
2、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1)提前批次。市二中县域班、市二十二中三县宏志生、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计划、市二中博望分校面向当涂县的计划等特色班以及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特长生和特色班两类志愿,考生可以兼报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录取顺序是:特长生、特色班。
该批次录取后,除市二中县域班、市二十二中面向三县的宏志班、市二中外国语分校空乘班外,其他缺额计划将并入本校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2)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报名点)的指标限额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可以补录的提前批次缺额计划,在此次批次录取。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按照上述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该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将及时公布,并面向本县未录取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补录。如缺额学校不止一所,则补录时按照缺额学校数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只有实际在籍且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基数。市区公办学校的择校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填报分配到校的指标生志愿。
(二)在我市就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如无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各维度将以C等级计算等级分值。
(三)博望区初三毕业生选择市区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市区考生对待;选择当涂县报名的,在招生录取时按照当涂县考生对待。原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市二中博望分校面向当涂县的计划仅录取在当涂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博望区考生。
(四)规范普通高中各类班的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五)市教育局依据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严格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学校应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七)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特色班应制定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提前批次录取。填报特长生必须事先通过招生学校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填报特色班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需要,由招生学校自行安排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
(八)凡被我市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并加盖市教育招生录取专用章。
四、招生工作安排
7月25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8月3日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8月6日公布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数;8月10日—12日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8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凡升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
2、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4、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1、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节点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无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3、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严禁借读。
4、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教育系统扫黑除恶治乱“10+3+N”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1、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3、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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