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20 15:23:52
(3)录取方法
录取分为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提前一批次(航校生)
由海军和空军招飞机构依据学生中考成绩、考查结果,择优录取。
提前二批次(特长生)
按照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第一批次(择优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择优生招生计划,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指标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初中学校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依次录取。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一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4)发布录取结果
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普通高中。
3.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录取顺序在公办普通高中之后,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网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网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网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额录取。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
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本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分别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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