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2020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0-6-16 21:10:27

认真落实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20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池州一中分配九华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标。
2.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外地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并且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各地要加强定向生资格审核,切实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各学校定向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区定向生资格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于7月31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教体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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