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6-16 19:51:02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全县各高中、初中:

为做好我县2020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7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体发〔2020〕3号)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二)基本方法

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冠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生源分配等工作。文化课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因疫情形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前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录取新生。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及初三第二个学期的综合素质今年取消测评,相关成绩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基教科牵头负责考生报名、编场、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招生学校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继续采取统一集体报名、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基本平分生源的招生办法(生源分配细则另行制定)。

(二)按照市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文件规定,我县将招生计划中的4000人,按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计划见附件2)。分配的指标生在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

(三)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为:按照上年度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成绩占30%、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占70%的比例定向分配。

三、招生计划和班额

2020年我县公、民办普通高中共招生103个班5125人(平价生4000人、高价生1125人)。民办学校平价生待遇同公办高中学生,高价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执行。根据聊城市教体局要求,2020年我县高中按班额50人/班一次性录取完成,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民办学校经年审合格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需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向市教体局递交相关材料。

根据学校特色发展的需要,冠县一中和武训高中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招收80名体育特长生。对报名考生进行专项预选测试,预选人数按招生计划的1:1.2确定。实行单独以平价生全科考试成绩录取的方法录取,如果全科成绩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学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时,可在我县普通高中平价生(4000人)录取分数线线下50分内录取,低于50分取消计划。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即使中考分数高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一旦被录取,也只能按照体育特长生入冠县一中或武训高中学习。体育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

四、招生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和条件

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8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报名(网址为http://wsbm.lcedu.cn),“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中职(专)教育均可兼报。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报考联系方式确保畅通。

1.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具有冠县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县普通高中。无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考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在聊城市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冠县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愿意回冠县参加高中招生的,需持学籍所在县(市、区)学籍证明、户口本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

在聊城市外就读的冠县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愿意回冠县参加高中招生的,需持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报告、学籍证明、户口本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全科考试。市外转入我县的学生,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2.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聊城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18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首次志愿、五年制高师专科首次志愿;8月6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征集志愿;8月12日—14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征集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首次志愿;8月22日—23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普通中专志愿。

3.中职(专)教育可在平台报名,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地理和生物允许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2017级考生有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校要将这部分考试学生的名单单独统计,上报报名情况统计表时一并上报到基教科。

复学学生(由学校提供学生名单)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地理、生物成绩由基教科按照其休学前的情况统一上报。

(二)考生资格审查

为防止舞弊行为,增强考生报名资格透明度,根据市教体局要求,我县采取公示和举报的办法。具体方法为:考生报名结束后,基教科根据学生报名信息将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姓名及照片打印,由各学校张贴在学校醒目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0日-22日三天),并公布举报电话5286825,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学校要将公示的远、近景照片(两张)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学校校长是考生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公示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考试资格。各高中在新生报到时,也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要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考试组织和考场设置

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县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基教科牵头、有关科室密切配合,会同各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考务工作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

各考点要按照高考标准设置考场,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运送、保管、分发、考试等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考生持《准考证》、《学生证》和《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与各学科分值

1.考试时间(7月12日—15日)

7月12日:8:30—9:40 地理 10:10—11:20生物

7月13日:8:30—10:30语文 15:00—17:00英语

7月14日:8:30—10:30数学

15:00—16:10道德与法治

16:40—17:50历史

7月15日:8:30—9:50物理 10:20—11:30化学

2.各学科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化学60分、生物6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其中,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在初二、初三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以最高一次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关于进一步修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6〕224号)规定,五个学期评价成绩满分为50分,按学生实际等级计入录取总成绩。

3.注意事项

(1)所有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2)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市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30分×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

(五)录取办法

“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录取顺序为:(1)“3+4”高职高师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录取原则:被“3+4”高职高师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高职、高师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我县高中按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完毕。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在8月6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体局同时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录取分数线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按违规招生严肃处理。

民办普通高中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可以录取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但需先将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落榜生审核时间为8月10日—12日。录取落榜生不得再次组织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对部队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得累计。

各初中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及加分分值等情况先在班级和学校显要位置张榜公示,6月24日公示完毕,然后报县教体局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责任人。

烈士子女要有烈属证及家庭户口薄;

少数民族考生要有民宗局办理的登记表和户口薄;

归侨子女要有市、县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家庭户口薄。

享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将原始证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学校,由学校统一填写《2020年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报名信息表》(附件4),务必于6月25日前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经审查、公示无误后方可享受照顾分数。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各高中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二)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高考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到考试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保密、考试等设施设备,确保组织严密,岗位到人,职责明确,认真履职;确保考试井然有序,弊绝风清。

(三)制定安全预安,严防疫情风险。各招生考点学校和各初中都要制定考试期间预防师生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考点学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生源学校要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县教体局将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疫情防控、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见附件5),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做好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为提高高中阶段入学率,各初中学校要科学合理分流学生,在确保我县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的情况下,可以指导县域内无法容纳的学生到县外职学校就读,时时准确掌握学生毕业后去向,9月底前将所有毕业生去向统计表报教体局基教科,作为评价学校高中段入学率的依据,也是省市政府评价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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