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0-6-13 7:53:41

河源市2020年普通高中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0号)、《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0〕4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20〕3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公布全市普通高中2020年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我市根据各县区报考人数下达各县区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重点高中特长生招收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2020年,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在外市就读的河源市户籍学生需报读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参加河源市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育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必须在我市参加补考,即参加当年我市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全市的统一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与户籍生同等待遇。

(二)除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东江中学国防生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外,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河源中学面向五县招收普通高一新生400名,按各县生源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其他招生计划指标在市区招生,指标生指标分配市区初中学校。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40名)、美术(80名)特长生,东江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生(200名)。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和东江中学国防生体检方案于6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并于6月底完成术科考试和体检。各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必须经本县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于6月底完成术科考试,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县区教育局。各学校特长生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公示后由县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和基础教育科。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分计算方法:术科考试总分按中考总分830分为标准,换算后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15分,国防生体检合格需达到有关体检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除外)、源城区属高中和江东新区属高中(古竹中学)统属市区招生范围。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

(四)民办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办学容量,向主管县区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并经同意后,严格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在6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志愿填报

(一)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中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成绩排位情况,以方便学生根据排位及招生计划填报合理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张以及报刊、网站等方式或渠道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信息,具体录取办法见各校招生简章。

(二)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的初中有完整三年学籍,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指标到校”名额。

(三)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区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古竹中学)志愿。

(四)志愿批次和顺序。

1.五年一贯制大专公费定向招生批(另行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区,另行通知)和河源中学面向五县招生批。(设置二选一志愿)

3.河源中学面向市区正取生批。

4.河源中学面向市区指标到校和河源高级中学(不实行指标到校,不设置指标到校志愿)批。(设置二选二平行志愿)

5.东江中学国防生和民办高中公费生批:东江中学,河源中学实验学校,河源市正德中学,源城区黄冈实验中学,南开实验学校,龙川宏图学校。(设置六选六平行志愿)

6.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和各县区普通高中特长生(面向本县区招生)批:具体学校详见招生计划公示。

7.县重点高中正取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批: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福和高级中学、龙川一中、紫金中学、连平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东源、和平考生二选二平行志愿)

8.县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批:东源中学、东江中学、和平中学、福和高级中学、龙川一中、紫金中学、连平中学。

(东源、和平考生二选二平行志愿)

9.民办学校自费生批:河源中学实验学校,河源市正德中学,源城区黄冈实验中学,南开实验学校,源城区北大附属德爱学校,龙川宏图学校。(设置六选六平行志愿)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河源)巴伐利亚实验学校(拟办)、江东新区东华实验学校(拟增设高中)高中招生另文通知。

10.面上高中批源城东埔中学,源城埔前中学,江东新区古竹中学,东源高级中学,和平阳明中学,和平四联中学,龙川实验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龙川县隆师中学,紫金第二中学,紫金中山高级中学,紫金尔崧中学,紫金蓝塘中学,连平附城中学,连平忠信中学。(以县区属普通高中学校数设置平行志愿,如紫金县面上普通高中有4所,则设置四选四平行志愿)

(五)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自主在家填报志愿(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给予其个人全市通报批评。要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加强志愿填报风险提示教育。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但可报读中职学校。各级教育系统的官方微信要向社会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四、录取资格

(一)在河源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在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二)录取重点高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B级以上;面上普通高中达C级以上。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级(含C级)以上,评价方法参照《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河教基〔2016〕9号)执行。

(四)特长生招生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参加特长生、国防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了术科考试或国防生体检并达到合格以上。体育艺术类特长生:1.术科必须达到合格线;2.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文化科成绩按五县一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最高控制分数线划定,各县面向本县招收的特长文化科分数必须达本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特长生同时达到上述2个条件才能取得录取资格;3.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和术科成绩合成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计算:考生中考成绩×60%+术科成绩(换算后)×40%国防生:体检合格,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上述条件要求缺一不可。

五、照顾政策

(一)加分项目。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5]1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驻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烈士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河源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应急2020〕13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河源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2)七至十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平时 三等功或省部级同等级别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六级因公伤残以及“英雄模范” 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考时总分增加 30分参与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加分录取。优待对象范围:(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具体加分办法如下:上述前三类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上述第四类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4.根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族发[1999]42号)精神,对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总分增加15分参与录取。

(二)操作办法。

1.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2. 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6月中旬前在本校及县(区)教育局官微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6月19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逾期不给予办理。6月23日前将《河源市2020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

(一)确定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已按志愿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补录后一个批次志愿。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但可报读中职学校。

(二)确定录取分数线。

1.市教育局以全市普通高中2020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情况划定所有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所有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必须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凡在此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下录取的高中新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入围分数线。

3.严格实行分数线划定的报告审批程序,全市重点高中及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由河源市中招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及媒体公布,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自行公布。

4.河源中学、县区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入围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40分录取。指标生录取不足,指标收回作为普通生指标进行补录,补录数据从报读学校普通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在库数据中合并,由高分到低分补录。

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入围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确定投档的原则和顺序。

1.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各批次投档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的照顾条件,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不累加)计入总分录取。

(四)公布招生录取信息。

1.全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OA平台和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

2.各重点高中根据分数线将录取名单及人数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照顾加分考生需在公示时注明)。

3.各重点高中根据录取名单向考生印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

八、纪律要求

(一)2020年,全市重点高中和市直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中招平台上实施网上录取。重点高中学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线下自行招生录取。非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

(二)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但可报读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录取此类考生,教育部门不给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0〕4号)规定,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四)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书面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提前招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招生。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把关组和技术把关组。健全分数线划定的审批程序和报告程序(即由技术把关组和政策把关组测算出分数线后,再由招生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批,并将划定的分数线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信息一律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发布前要经政策把关组和技术把关组、副组长、组长逐级审核。私自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各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录取名单等全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学籍管理。一是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段除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地迁移(即购房)等特殊原因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外,其他情形一律不给予办理转学手续。二是对于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没有经省中招平台统一录取而是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给予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三是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统一完成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凡没有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取得学籍,三年后不能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高中毕业证书查询栏目”将没有该学生的毕业证信息。

(四)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各级教育官微、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宣传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并指导所辖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页)、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学校家长会等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信息的知情权。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宣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务必客观真实,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每年的6月12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报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加强招生纪律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违纪行为及处分决定。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3386961(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

  

附件1:河源市2020年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批次设置表.doc

附件2:河源市2020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1: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军人子女).xlsx

附件3-2:河源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docx

附件3-3: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公安民警子女).xls

附件3-4: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申请表(少数民族).xls

          附件4:2020年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录音、体、美特长生成绩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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