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0-6-10 22:00:33

湘潭市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湘潭县一中海航班招生纳入自主招生。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其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

4.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进行常规招生录取。

各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附件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详见《湘潭市2020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

(三)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常规录取志愿设二个平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四个平行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9日上午8:00—7月23日下午18:00。填报网站:http://xtzz.xtszsq.cn/

(四)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为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中考成绩等第、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第、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优惠加分、考生志愿。2020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1.png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19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情况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2.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3%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中考成绩等第、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第考查成绩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直升生录取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若有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直升生录取中出现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则该普通高中学校下一年度直升生计划取消。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结果进行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学科特长类和创新潜质类出现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学校下一年度该类别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能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常规招生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顺序录取。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我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未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补录。

(五)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和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2.png

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登录该平台可查询招生政策、学校简介、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三)志愿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按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各类志愿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可逐步推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探索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新方向。

(四)统一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严格按志愿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学生统一在8月3日—7日间,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五)统一注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完成初审,市教育局审核后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三)严肃纪律要求。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跨市州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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