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教育局2020年贵港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6-3 7:36:2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桂教基教〔201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送生任务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任务是46100人,其中,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为6670人(含中职),民族班招生计划为336人。根据各县(市、区)户籍人口数和2019年绩效考评时初三年级学生人数各占50的比例,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及送生任务,并作为今年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具体见下表:

县市区

港北区

港南区

覃塘区

桂平市

平南县

招、生任务

6170

5270

5020

16970

12670

其中,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送生任务(含中职)

550

700

610

2926

1884

其中,贵港市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0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平南县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36人;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10人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19人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局下达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任务数,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消除大班额计划,认真核查本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能力,核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制订向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送生计划,确保完成本地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比例不能超过16%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比例不能超过47%,高一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经2020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2020年继续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市域内招生,其中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80%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贵糖高级中学、港口高级中学面向港北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三)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总成绩D 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 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初中学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拟录,报2020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坚持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初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其中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B等级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为C等级及以上。

(五)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网上录取为主、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方式,统一组织录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六)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术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1分方可报名,艺术、科技特长生须在初中学段内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相关展示活动获得成果奖方可报名。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于65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执行,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如实按照录取名单进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未经2020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八)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纪律。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物。

(九)加强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管理。民族班招生纳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主要招收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报读民族班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 号)执行。

三、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0 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拟录名单审核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市2020年“初中学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

(三)实行诚信和备案制度。对参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组备案。

(四)实行监控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是发现学校领导、教师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及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略高于招生任务的指标数,合理编制辖区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送生计划,并于202065日前将《2020年贵港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送生计划安排表》《2020年贵港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申报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寄送至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消除大班额计划,合理拟定招生计划,于202065日前将《2020年贵港市市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2020年贵港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申报表》报市教育局核定,其中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基础教育科核定,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职教成教科核定。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吴秋廷,联系电话:0775-457262918078005088,邮箱:jjk4573030@163.com,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66号贵港市教育局315办公室;市教育局职业和成人教育科联系人:罗乃侃,联系电话:0775-457375618907854576,邮箱:gg4574066@163.com,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贵港市教育局310办公室。

附件:1.2020年贵港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送生计划表

2.2020年贵港市市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3.2020年贵港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申报表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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