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2 21:38:48
2020东营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三)招生类别及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包括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
(1)艺体特长招生。艺体特长招生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类,各类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由招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招生计划及报考人数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6月15日前,招生学校制定本校专业测试内容及实施办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6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参加本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7月17日至18日,各县区、中心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定的专业测试实施办法组织专业测试。7月19日至21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校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名单、考生专业成绩及各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于7月22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指标分配招生。全市指标分配招生学校为市一中、胜利一中、河口一中、垦利一中、广饶一中、利津高级中学。招生学校按照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将年度招生计划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转学生须在2019年1月20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指标生资格审核,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招生。在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完成后,统筹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
2.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具体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按照《东营市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
(四)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1)艺体特长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达到志愿学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占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音乐、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4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60%。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6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40%)。若艺体特长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在艺体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艺体特长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在完成艺体特长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艺体特长考生艺体特长志愿未被录取的,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
各类招生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提交市教育局审定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到。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上述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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