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来宾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5-21 8:42:52

2020来宾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实现学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科目的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招生录取计划

学校招生录取计划另行通知。

(三)招生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等级。

(1)中考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的划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分A+、A、B+、B、C+、C、D、E等8个等级。

(2)排序方法。

①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②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学科成绩中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

③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等级依次排序。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结果。

4.除自主招生外,录取为艺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须有术科统一测试成绩。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1.填报志愿办法

考生网上统一时段填报志愿。市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等级、个人意愿进行志愿填报。系统按成绩等级的高低即时排序,滚动公布考生志愿入围排序情况。招生包括普通生、学区定向生、民族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实验班学生以及统招的艺术生、体育生等各类别,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等级和各学校志愿排序情况,在各类别志愿填报截止前自行更改志愿。

具体填报和更改志愿的操作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录取办法

(1) 实行统一时段、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各类别志愿,在该类别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不得再更改该类别志愿。具体录取办法、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对入围的符合本学校招生标准的考生进行录取。

(3)艺术生和体育生统招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如有学校统招计划未完成的,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转为本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

(4)体育生、艺术生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中考总成绩等级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视情况进行复征志愿,具体办法、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6)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录取名册通知考生办理入学等事宜。

3.自主招生由学校组织进行,并于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将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市招生考试院公布。

(五)录取生源的范围

1.普通生、民族生、学区定向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

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的普通生、民族生、学区定向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面向全市招生;来宾市第一中学的学区定向生、民族生和普通生,以及来宾市第八中学普通生和民族生,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第四中学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兴宾区招生;各县(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区定向生、民族生、普通生及普通高中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分别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学区定向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学校学区内考生可填报志愿。

2.实验班

来宾市第一中学实验班、武宣县中学实验班、忻城县高级中学实验班、象州县中学实验班各50名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需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设立实验班后,方可在全市招生。

3.体育类、艺术类等考生

(1)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来宾高级中学、武宣县第二中学(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和来宾市第八中学(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高中)的体育类、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兴宾区招生,各县(市)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类等考生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生、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生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每年在来宾市招收一定的民族生,面向全市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5.中职学校

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市)辖区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六)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

1.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定向生为本校录取普通生成绩下一个成绩等级。

2.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考生总成绩为本校录取普通生成绩下一个成绩等级。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等的子女,如报考普通高中,总成绩可降低一个等级优先录取;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选读专业。

4.来宾高级中学、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录取的体育、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B等级及以上,其它公办高中录取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总成绩为C+等级及以上。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术科统一测试设最低上线分数,上线分数待术科统一测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七)录取学生类别说明

1.民族生

(1)我市及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西民族高中招收的民族生指应届的少数民族考生。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民族生是指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生源县(市)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定向生

(1)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定向生录取的规定。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划出招生指标作为定向生分配给所辖初中。定向生必须是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并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且公示满10个工作日。

(3)凡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生为持有《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扶贫办认定,并达到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成绩等级的考生。

4.普通生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八)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1.录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

2.市招生考试院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录取后的咨询事宜由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3.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 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4.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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