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5-20 13:42:34

2020珠海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2020年珠海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参加2020年我市中考的学生。“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严格按招生学校各“三二分段”专业计划数进行划线、投档、录取。不选择或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调剂到其他“三二分段”专业录取。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按各校非“三二分段”专业招生计划总数进行划线、投档、录取;录取后由中职学校负责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安排专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报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核准后,进行补录。

同分处理办法。中职“三二分段”专业录取按“同分比较”原则进行录取,比较顺序如下: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5.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及中职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按“同分同录”原则进行录取。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志愿均相同,则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2.建立管理体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查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查合格名单。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要求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4.印制录取名册。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三)录取顺序。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及信息化科或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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