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兰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5-11 21:51:06

七、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工作科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区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0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50%。

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的比例(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兰州六中、兰州十四中、兰州五十三中、兰州六十中等市级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兰州五中设有兰州市中学生民族乐团控制在10%以内),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54号)精神,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可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内。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城市四区体育类自主招生科目Ⅰ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定。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科目Ⅰ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远郊区县自主招生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城市四区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项目和测试内容、标准见《2020年兰州市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各学校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7月25日—26日组织进行。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备案。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城市四区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小语种班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2)兰州新区和远郊区县

兰州新区省、市属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区县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对口帮扶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兰州市部分名校分校申请面向全省招生有关事宜的答复》(甘教发 ﹝2017﹞17 号)批复,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和兰大附中东城分校可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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