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7 8:57:31
2020成都市高中招生计划制定
(一)招生区域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区域管理,未经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2020年全市共设16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5+2”区域),其余15个区(市)县各作为1个招生区域。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
(二)计划的确定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市)县的招生计划。
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包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
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成都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郊区新城(指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下同)各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成都市教育局备案,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报送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后,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三)计划的执行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
⒉中职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中职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⒊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志愿信息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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