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4-25 20:39:2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体育局: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须按市、区两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宏观管理,并加强对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三)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编制本地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其中包括需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2020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总数控制在50名以内。
(四)市、区中招办负责将本地区普通高中阶段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以及招生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学校和项目
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命名2015-2017年度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7号)中经准的第一项目招生;在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基础上办二线运动队的,按照《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2022年度区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名单的通知》(沪体青〔2020〕42号)中批准的项目并可增加一个市级体育传统项目招生。跨区设置分校的,做好相关统筹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2020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本市由各区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五、招生范围
招生规模及相关情况见附件2。
六、招生录取办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生学校应于本文件印发后,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具体测试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区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起距校测不少于1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必须符合中招报名资格和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
招生学校要在落实市教委发布的相关返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所有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摸,确保完成自我健康管理等要求。尽量利用在线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布置及培训等工作。所有考务相关人员近期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到人流较为密集或空间相对封闭的场所活动。采取适当延长每天测试总时长、分组测试等方式,完善现场测试安排,减少人员聚集时间。同一时间段、同一测试场地所有人员一般不应超过20人。
(二)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建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在所在区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过程应公开、透明、有记录。招收外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各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应优先考虑招收达到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二线标准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12日(星期二)前完成专项测试及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公示(在学生在读和在训学校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示7天)后,按《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市和区中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严格落实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进考场前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及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等措施。原则上,测试应在室外空阔、通风良好的场地进行,确需在室内场地进行的,应通过开窗通风、使用排风扇等方式保持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提前做好测试场地设施清洁消毒,并根据器材种类采用适宜的方法在不同考生之间进行消毒。
测试过程中,考生之间应至少保持距离一米以上距离。除考生可在测试进行时不佩戴口罩外,其他情况下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用手触碰器材前后应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液消毒)。测试结束后,及时引导考生离开考场,防止人员聚集。要制定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干咳、胸闷、气促、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上报。测试结束后两周,持续关注所有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的健康状况。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考生,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总体申请并填报《申报表》,于5月11日(星期一)前集中上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送市体育局807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六)各区教育局、体育局于5月15日(星期五)前,将《2020年各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及《申报表》加盖区教育局、体育局公章后,报送至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泳耀路300号,东方体育大厦10楼1006室),联系人:文静,联系电话:50478628)。相关材料电子表格请发送邮件至shtjjh@126.com。
(七)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会同市中学生体育协会对招收学校、项目和人数进行核实,并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备案。
(八)市教委、市体育局于5月19日(星期二)前,将核实的考生汇总名单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含有“姓名、出生年月、就读学校、运动项目、主要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在中招录取阶段按体育特长生资格录取。
(九)个别体育竞赛成绩特别突出,二级达标优秀,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考试未达市教委有关规定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所在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并报送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后报市教委、市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必须是2020年本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汇总表内的考生。
(十)为强化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市教委、市体育局今年仍将按要求允许部分有寄宿制条件的办二线运动队学校招收不超过50名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该类考生的招生计划纳入二线运动队学校招生计划内。各区拟招收的外省市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在填写的《汇总表》内“备注”栏注明“外省市”字样,具体招生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市级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区体育局审核其运动成绩,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体育特长生,各区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招收跨区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普通高中阶段市级体育特长生高中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十二)对于在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无法按期参加校测的考生,可通过材料审阅等方式进行,各区教育局须严格把关并进行公示后,按“一事一议”报市教委、市体育局批准。
七、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
(一)市、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未经学生在读学校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各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学业考试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五)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9月30日前将今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八、附则
(一)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年度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本区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额度、招生监管等事项,并于4月25日前报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事先将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拟录取的区级体育特长生须由区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在区级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参照市级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组织认定工作并进行公示。经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上海市学籍号第16位变更为“9”,其高中毕业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区级体育特长生招收录取工作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不低于市级体育特长生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应在本区范围内进行。未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或其考试成绩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体育特长生,各区教育和体育部门及有关学校均不得擅自录取。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以上各项时间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并以另行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2.2020年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情况一览表
3.2020年各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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