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兰考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2-27 13:31:44

2020兰考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各高中招生计划: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1200人;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1600人;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2400人;兰考县创新高中600人;兰考县新亚高级中学1450人。

1.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按照分批录取的顺序进行,依次为省提前批和正常批。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第四批次:我县普通高中正常批录取时段:7月18日至8月10日。

2.正常批录取办法

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分批投档录取的办法,分批次进行:兰考一高先录统招生,再录分配生;其他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无志愿不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所志愿学校正常录取,则概不退档,任何其他学校也不能再次录取。

招生学校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高者录取;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实验考试)。

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全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将于8月15日之前全部结束。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分配生录取办法

⑴分配生应具备的条件:考生必须具有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兰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以上。

⑵名额分配的原则:本着扶持薄弱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按不同的比例,并参照该届毕业生当年在校学籍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各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

⑶分配生录取方法: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在兰考一高初步划定的分数线下浮60分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取消该生的分配生资格,名额按该生所在学校的中招成绩递补,公示期结束,举报属实者,名额取消后不再补录;如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纳入兰考一高在未录取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⑷、分配生录取要求:为规范分配生录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求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甄别,将本校应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先期予以公示,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务于6月12日前报基础教育股。二是兰考一高将拟定的分配生名单通知到各初中,由初中学校再次确认,确认后在本校进行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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