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2-26 13:53:00
2020郑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录取按志愿设置依次进行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01
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原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郑州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温馨提示:郑州四中、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02
19所学校招收分配生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学校共有19所,分别为:
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州七十四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郑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03
分配生录取办法
哪些学生具有分配生资格?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分配生的录取过程分以下三步:
第一步,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三步,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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