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2-23 17:22:57
2020宜春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招生录取规定
1.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普、职招生规模,分解到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中心城区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宜春市教体局统一下达。
宜春九中的宏志班招生计划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符合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考生录取到宏志班,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补助生活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
2.均衡生招生计划比例。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将所管辖的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统招计划70%的比例,分配到生源所属初中学校。为加大扶持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力度,先从均衡招生计划中拿出20%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到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剩余计划再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具体的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由各县(市)招委会确定。
3.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高职高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顺序录取。省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录取顺序为:统招生、均衡生、特长生。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中考成绩以分数呈现的县(市、区)招收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计分科目总分的65%;中考成绩以等第呈现的县市招收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县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最低控制等第。
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当地中招委划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招考办备案。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公布。
均衡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在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90分划定。一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
5.师范定向招生
⑴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根据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宜教体人师字〔2019〕3号)文件执行。定向培养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1〕7号文件要求进行面试;定向培养乡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按宜市教师字〔2012〕12号文件要求进行面试;定向培养农村体育教育教师按宜教师字〔2016〕5号文件要求进行测试。
⑵市、县(市、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拟录并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⑶为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单列男性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40%、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
⑷各县(市、区)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师范定向招生改革,向边远、艰苦的乡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由当地招委会研究制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执行。
6.普通高中招生
(1)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的统招生、均衡生录取,分别按考生志愿和统招、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中招委认定,报市招考办备案后执行。特长生专业开设由学校所属县(市、区)教体局审定,报宜春市教体局备案。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办法择优录取。特长生的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另行组织实施。招考办参与特长生专业考核和录取全过程。
7.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试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要求执行。已录取海军航空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中考及录取。
8.中职学校招生
(1)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
(2)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体局职成科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3)凡参加了我市2019年中考且填报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体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4)普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5)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6)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9.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10.客商子女不在我市参加中考而要求到我市就读高中,凭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示的中考成绩证明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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