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鹰潭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2-21 20:14:35

2020鹰潭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师范定向生、高职招生采用全市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2A4B。
(2)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按其所属区域,实行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由市中招办划定各校的录取分数线(其中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提高两个等级划定录取分数线)。
在高中录取时,对学业考试等级相同的考生,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第一步,优先录取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市定政策优惠的学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优先学科按A+、A、A—、B、C、D 6个等级排序);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请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区(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中招办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重点建设高中统招生、一般高中。
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注册后,报局职成科办理学籍。职业高中可免试预录职高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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