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2-14 20:44:19
2020郴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两前提、一依据”,采取等第入围、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方式进行。“两前提”即考生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及以上,方可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获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一依据”指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据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为保障高中阶段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高中阶段生源质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划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同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录取地理、生物、艺术、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有E等的考生,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有D等的考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成绩排名进入全市千分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等第入围的前提下,可以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增加一次投档和录取机会。如提前批志愿落空,不影响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5.录取办法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落选的考生将根据其志愿、成绩和招生学校的录取线进行投档,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入围且未完成面试阶段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更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
(2)指标生:指标生招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生报考条件、名额分配、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须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批。
(3)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明确各类特长生的招生名额、报考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凡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方案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招生的,其录取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中考。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同类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确定。对竞赛成绩特别优秀的特长生可享受特招政策,即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降分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特招的特长生录取名单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后,与获奖证书、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并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4)统招生:根据等第入围考生的志愿、招生计划,按计分科目的总分划定投档线并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
中职学校(含高校中职部)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网上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招生。招生工作纳入职业高中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凡违反规定招生录取的,年终考核将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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