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2-12 8:01:12
高中新生招收办法
1、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
(2)考生自愿原则。
(3)择优录取原则。
(4)普职协调原则。
2、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县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实施公费生招生计划。
(2)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标准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校(见附件2)。
4、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以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文体综合等五个学科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学科等级是按学生考试成绩在全体考生中的排名比例划定。各学科均划分A、B、C、D、E、F六个等级,分别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8%、25%、25%、23%、8%、1%。其中,对于成绩位于后1%的学科,若学科成绩高于或等于该科总分的60%,其等第确定为E等,不再计为F等。
(2)录取方式。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均要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是: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学业成绩基本要求是: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县一中)录取成绩不能有C及以下等级,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有D及以下等级。
学业成绩等级排序办法是“较差等级排名靠后(如B在A后,C在B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等级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其成绩等级排序是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录取时,先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按志愿学校进行成绩等级排序(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不参加成绩等级排序)。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学业成绩等级排序录取,完成招生计划。若相关普通高中没完成录取计划,则根据未录取考生的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5、其他招生方法。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20年攸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办法。
(1)自主生。市级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县一中)在招生计划内享有一定自主招生权,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县一中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在自主生录取时,学生的创新品质和创新能力应作为考核和甄别重点。自主生的培养必须按照《株洲市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株教通字〔2012〕11号)执行。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择优录取培养对象。预录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经县一中和相应的初中学校公示三天,报县教育局审批等程序后,正式录取。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仍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但不再参加招生录取。
其他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各学校4月底以前把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报县局审批后执行。省示范性学校、二中、三中自主招收的特长生不得低于普高最低控制线,其他普通高中自主招收的特长生中考成绩不得含E。
(2)指标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县一中)的指标生按中考实际参考人数的8%分配到校,即将县一中招生计划指标不低于50%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指标生中考成绩不得含C及C以下等级。
(3)特招生。县三中水上训练基地招收少量经认定的具有体育特殊才能的学生。特招生是根据学生志愿、体育特长测试成绩和学业成绩等录取。录取时,学业成绩不含有F等级,预录名单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录取。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县三中制定水上运动员特招方案,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6、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无生、地成绩。只参加了2020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的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级,录取时一视同仁。
(2)无株洲中考成绩。没有参加2020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攸县普通高中录取。
(3)参加了株洲市中考,但不在攸县考试的学生,必须在7月2日18时前持株洲市教育局开具的原始成绩单到攸县基础教育股参与中考成绩划等和普高录取。
攸县中考
中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中考网www.zhongkaowu.com提供的中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