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9 13:53:13
2020台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 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计划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2.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1)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
3.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省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15%以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面向市区招收特长生的指标,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项目、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直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项目、计划、招生办法和报名条件等,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浙教办基〔2019〕32 号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县(市、区)招生,否则将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为主,如跨区域规模招生,须在 3月底前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直管处报送),经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形成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优质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 60%的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学校,并且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予倾斜。(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初三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在5月10日前完成。(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要防止优质生源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其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普通高中学籍登记。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按照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都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以及高中段教育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并将普高和职高的招生计划于2020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当年参加中考人数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特长生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15 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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