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9-10-28 11:51:03

2019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出科学合理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附件)。要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一)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切实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加大招生宣传。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和职业教育成果展暨招生咨询活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以及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和我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免学费、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到2019年11月20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为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及毕业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新生的审批工作于12月份进行,审批时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校外教学点(办学点),以及未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四)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从2019年起,招收国控专业的招生类别应为普通中专,不能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或成人中专办理招生手续。

(五)严格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职业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从2019年起,未列入《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的学校,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其学籍注册备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市教育局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突破分数限制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单位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五个严禁”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2019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名 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数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任务数

本地接收中职教育招生人数

辉县市

11058

4400

1700

卫辉市

6435

2550

1400

新乡县

4692

1900

950

获嘉县

6576

2650

1700

延津县

8584

3500

1650

原阳县

8491

3400

1400

封丘县

11006

4400

1000

红旗区

17943

7850

300

牧野区

1000

卫滨区

高新区

工业园区

平原新区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2000

新乡卫生学校

1500

新乡市工业学校

900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2500

全市合计

74785

28500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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