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7 8:59:03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中学,各镇(街)学校、局直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2019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就读需求,现就2019年全县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促进高中学校内涵发展。
(二)择优录取原则
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农村特困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和少数民族、残疾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有序录取原则
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严格按计划分批次进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 |
职业高中(中专) | ||
学校 |
计划数 |
学 校 |
计划数 |
澧县一中 |
1400 |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
1500 |
澧县澧浦高中 |
1650 |
澧县城头山中等职业学校 |
200 |
750 |
澧县科技职业学校 |
140 | |
550 | |||
245 | |||
合计 |
3800 |
合 计 |
2635 |
三、工作程序
(一)招生宣传
各职高学校的《招考指南》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生源学校协同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生源学校须客观、公正地推介列入县招生计划的普、职高学校,组织开好教师会、初三学生会和家长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高中招生政策和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办学特色。县教育局只组织县内各职业学校进校宣传,市直各职业学校进校宣传应凭县教育局发放的联系函,未经县教育局允许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生源学校必须予以拒绝。
(二)志愿填报
1.填报原则。县一中不进入志愿学校填报。非应届直升考生不能录取为县一中正取生,是否为应届直升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县一中新生报到注册时进行。每名考生必须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计划内职业学校的考生不进入普高生源库进行录取。同一考生不能同时填报县澧浦高中(县二、三、四中停止招生,澧浦高中招收的高一年级新生暂借县二中就读)和六中。第一志愿选填计划内职业学校的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填报计划内其它职业学校。
2.填报要求。生源学校必须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正确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展潜力和兴趣爱好以及近三年来各普通高中在本校的招生情况等因素,理性填报学校。学校不得强制考生、家长选填志愿。各学校要确保填报普、职高志愿的考生比例大体相当,第一志愿填报职业学校的考生人数严格按《县教育局职高招生计划分配表》予以落实。各校须将第一志愿报考各职业学校(含市直)的学生造具花名册交职成股审核。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呈现梯次,志愿表必须由家长签名认可。考生志愿填报所用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须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完全一致。志愿表必须书写工整、清晰易辨,不得有涂改痕迹,考生的电子志愿、纸质志愿、家长意见必须三统一。家长签名、学校审核后的有效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存档。
(三)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
坚持“按照计划、尊重志愿、等级入围、分数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按“10+2”的模式,全面衡量学生:“10”指分数录取标准,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体育10门学科的考试总分(地理、生物按考生单科成绩的50%计分;无常德市2018年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以参加常德市2019年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成绩为准);“2”指等级入围标准,即艺术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县一中新生入围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无C、D等、艺术无D等,其它学校新生入围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无D等。
2.职业学校录取。
①预录。6月20日至6月22日,全县统一进行职业学校招生预录,各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加盖市、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公章)到各生源学校搞好预录对接,各生源学校和各职业学校(含市直)要对预录考生做好工作,搞好报名、注册、缴费。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可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或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②录取。由县教育局根据中考成绩、考生志愿和预录情况组织相关学校统一进行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自愿就读县职业中专“致公常龙班”的学生占用职专招生计划,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所有录取学生名册交县教育局中职招生办审核备案,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为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未经市、县中职招生办审核的,一律不予注籍。
③各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挖抢其他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并如数核减2020年招生计划。
④市直职业学校面向我县的招生,按照市教育局下达到我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学校。市直职业学校在我县的招生,不得突破计划。
⑤各生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班主任认真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填好相关表册,积极配合各职业学校实施阳光招生。
(四)一中保送生录取
1.指标分配。一中招生计划的50%按生源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际人数与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公式:各生源学校保送生人数=生源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人数×(一中招生计划的50%÷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人数)
2.录取办法。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身体状况等全面评价,确定县一中保送对象。录取时先按总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成绩排序。总成绩低于县一中正取分数线30分及以下的保送对象,取消其保送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限量招录音、体、美等小专业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小专业特长生必须规范,招生方案须在6月15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方案中要有专业设置、录取人数、录取标准和具体办法。小专业学生专业成绩必须进行公示。结果在6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录取。
(六)优惠加分
1.在义务教育阶段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总分中加10分;
2.在义务教育阶段科技实践活动、科幻画类作品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总分中加5分;
3.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发明专利的,在总分中加5分;
4.在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竞赛中,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在总分中分别加20分、10分、5分。
5.集体作品加分总分值与单人作品等同,作者不得超过3人。3人获奖时按总分值的40%、30%、30%加分,2人获奖时各按总分值的50%加分。
每名学生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县一中、免费师范生为第一批录取,澧浦高中、六中、职专为第二批录取,其它职高学校为第三批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含市直)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提前录取。
四、入学管理
(一)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高中阶段就读期间,原则上县内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二)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注册。2019年9月各高中学校统一凭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学生录取通知书与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不符的,不得注册高中阶段学籍,不得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免费和资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职业高中学生技能考试考籍,不发给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基教股、职成股、综治办、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局领导包片,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校长包校负责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校长亲自负责并安排一名副校长分管,确定一名专干专管,把招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抓落实。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录取,做到“不照顾、不补录、不调剂、不挂靠”;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统一宣传、统一计划、统一录取”的办法招生。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以奖励资助为名买卖生源、争抢生源。
各高中学校不得跨志愿录取学生。确需跨志愿录取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和意向录取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志愿学校校长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到县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各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超招学生一律不予注册。超计划招生学校将按年终岗评细则扣除相应分数。
各高中学校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四)强化录取通知书管理。录取通知书应加盖“澧县招生专用章”和“录取学校公章”(职高录取通知书另需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录取通知书由高中学校送达生源学校,生源学校须及时送达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凡未加盖以上两章(职中三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已盖章的通知书复印件均为无效录取通知书。
(五)执行送读制度。为巩固生源,新生录取完毕后,各生源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送到相应的高中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对于不能按时送读的新生,生源学校校长要向县教育局书面说明原因。一中正取生外流的生源学校校长,必须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检查。
(六)实行招生问责。凡有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的,从严查处。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学校责任,切实维护阳光招生的信誉和形象。
严格执行“两个严禁”。即: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强迫考生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所造成的后果由高中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源学校校长为中考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报名、考试、送读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不得放任、迁就个别教师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如发现与高中学校勾结骗卖学生、提供学生名册、收取回扣等行为,县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对当事人收缴非法所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负责人和参与者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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