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9-9 8:54:36
2019年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确保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9〕12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实验高中50名、山南中学20名、宏图中学34名。
二、招生原则
采取自愿、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
2.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到就读学校申请报名。
(二)由招生学校按制定的实施办法选录直升生。
(三)被选录上的学生,学生与家长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拟录取为直升生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实行提前自主录取。
五、相关要求
(一)学校制定的直升生选录实施办法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二)凡被正式录取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并填写承诺书。
(三)在直升生招生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直升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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