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更新时间:2019-8-24 21:13:39

寿光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各高中学校根据我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市教体局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要公布学校选课走班办法。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划片范围或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报教体局审核批准。教体局主要是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录取方式

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1)综合录取。在教体局监督指导下,各学校按照其招生范围、分配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共分成三个组合,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组合,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为第二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

(2)推荐录取。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录取办法。招收特色项目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报名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根据考生特殊才能水平、中考成绩录取。各学校的特殊才能招生类别及招生录取培养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3)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普通考生录取前,优先录取艺体特长生。经艺体特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专业成绩、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继续设置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文化课录取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6〕7号)要求,从2019年起,凡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A等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市内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教体局统一审核并加盖寿光市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后,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体局审核盖章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指标生政策

指标生分配办法不变。2019年,我市将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作为指标生直接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去向情况中,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办高中本考区统招生录取的最低等级。凡因达不到录取标准下限导致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指标划入本考区统一录取。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四、潍坊市外民办计划的招生录取

经批准招收潍坊市外初中毕业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严禁录取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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