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8-23 21:09:28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采取指标生录取、统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指标生录取、统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凡是被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
1.指标生录取。县教育体育局将汶上一中和汶上圣泽中学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占80%和对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占20%的比例(其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情况各占1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见附件1)。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录取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降低60分。汶上圣泽中学录取指标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且不受统招线下照顾60分限制。
未完成指标生数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两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数据为准,2017年8月31日以后转入),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名额,纳入统招录取。
2.统招生录取。录取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特长生录取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县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名单于8月10日前由县教体局上传至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录取库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核实,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通过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的考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未进入录取数据库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分数线及学生志愿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由各学校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第二批次各学校根据第二阶段报名情况自行组织生源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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