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更新时间:2019-7-6 15:58:33

盘锦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盘锦市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盘政办〔2019〕20号)精神,2019年,盘锦市组建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包括盘锦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集团市高中校区”)和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集团辽东湾校区”);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包括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集团辽油一高校区”)和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集团辽油三高校区”)。现根据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目标,提出全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标分配办法

(一)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

1.集团市高中校区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15%按全市(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中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统一录取。

(3)剩余招生计划的70%分配至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实行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集团市高中校区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

(4)剩余招生计划的10%分配至大洼区、盘山县,用于两个县区域内的指标到校分配,指标内录取分数不低于集团市高中校区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

(5)剩余招生计划的5%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集团市高中校区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

2.集团辽东湾校区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设定校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校区计划未完成,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

1.集团辽油一高校区

(1)招生计划的3%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集团辽油一高校区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

(2)招生计划的2%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招生计划的9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2.集团辽油三高校区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12%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8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三)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由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学校自主招收美术类学生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市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四)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剩余招生计划的12%面向市直、双台子区、大洼区和盘山县,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剩余招生计划的3%面向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剩余招生计划的85%招收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

(五)大洼区高级中学

1.设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招生计划的85%用于招收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的15%用于招收非本区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六)盘山县高级中学

1.计划招收体育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去除体育特长生人数为剩余招生计划。

2.设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剩余招生计划的85%用于招收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如该项指标未完成,剩余指标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

3.剩余招生计划的15%用于招收非本县域内的初中毕业生,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盘山县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面向全市考生,被录取考生人数分别计入盘山县高级中学本县域内及非本县域内招生计划名额。

(七)集团市高中校区中加国际班

面向全市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中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招生计划列入集团市高中校区招生计划。

(八)盘锦华发国际学校、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盘锦德馨学校

1.招生计划的75%面向市内考生,面向全市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2.招生计划的25%由学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二、相关说明

1.集团市高中校区分配至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大洼区、盘山县的指标,如出现剩余,重新分配给市直、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不含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各学校。

2.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各校区、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分配至除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外的市直和县区学校的计划,如出现剩余,指标重新分配给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

3.盘锦市魏书生中学考生、盘锦市辽东湾田庄台学校考生享受集团市高中校区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大洼区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两所学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按市直生源录取。

4.大洼区田家学校考生享受集团市高中校区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集团市高中校区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集团市高中校区在大洼区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其他高中录取时该校考生按大洼区生源录取。

5.双台子区陆家学校、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三所学校考生享受集团市高中校区指标到校录取名额(降20分录取)。未被集团市高中校区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集团市高中校区在盘山县的到校指标政策(即不享受降50分待遇),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以上三所学校考生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辽河口实验学校、东郭学校欢喜岭分部按市直生源录取。

6.全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按“盘教通〔2019〕22号”文件执行;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安排。市招考办录取时,体育特长生先于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如各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及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仍计入该校招生计划中。

7.对于因毕业年级转入而未报考全市2018年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201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盘锦户籍的外省市回考生,生物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实际成绩乘以1.25后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因休学原因导致延迟毕业的现八年级在校生,如已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按2019年成绩计算;如未参加2019年生物、地理考试但具有2017年或2018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过往成绩予以保留。

8.根据《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盘教发〔2017〕29号)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使用要求,地理、生物二选一,未选择科目等级不能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2020年中考不允许报考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各分校区和集团辽油一高校区。

9.集团市高中校区指标到校方案参照2019年5月5日下发的《盘锦市教育局关于下发盘锦市高级中学2019年中考到校指标的通知》执行。

10.《盘锦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社会报考类考生报考方案》和《2019年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美术特长生自主招生方案》参照“盘教通〔2019〕26号”文件附件2、3执行。

11.自2020年中考起,所有中考指标分配方案按集团化办学目标重新制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盘教通〔2019〕26号文件废止,2019年中考政策以本方案为准,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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