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9-6-27 15:37: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7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漳教中〔2018〕27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促进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经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我局或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但不超过100人)。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
  二、招生时间
  全市统一安排在2019年6月24日-28日进行招生录取,由学校确定具体日期,并自行组织招生。
  6月30日前各校将录取学生名单信息表(见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经核准同意的学生名单,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招投档录取。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由各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必须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经核准后的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未及时上报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2.报名时间和方式。2019年5月20日-6月10日组织学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报名方式可实行学生自荐和学生所在学校推荐,两种方法任选其一。各校应在校园网站上开设网上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或指定本校具体场所,作为现场报名,为学生提供方便。
  3. 招生测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为命题依据,考试内容应注重考查学生初中阶段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各校自行组织命题。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4.招生录取办法。各校必须根据招生方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一生一录”原则,每位学生只能录取一所学校,为防止出现“一生多录”问题,要求各校所录取的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明确自愿且唯一报考录取本学校,未签订承诺书的学生不得录取。承诺书作为向市教育局提供核准确认录取的依据之一。两校以上重复录取的学生将取消该生当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5.学籍建档。各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确认的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作为本校高一新生学籍接续建档的依据,其它学校都一律不准给予招生录取。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教育局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再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同类别高一新生最低录取分数线90%(未参加中考的学生按照零分计算),否则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纳入全市中招统一录取。
  
  附件:1.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表
     2.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信息表
     3.2019年漳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学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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